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3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0082828A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s://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三、教師為授課目的除了上述重製的情形外,著作權法第46條亦包含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的合理使用利用著作型態,教師可以在課堂上播放音樂或電影,但仍需注意限於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例如:上英文課時,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或是上舞蹈課時,為講解現代舞,適度播放雲門舞集的片段進行教學。但如果純粹為了娛樂性質,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的音樂或整部電影供學生欣賞,就不能夠主張合理使用。更多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www.tipo.gov.tw/tw/copyright/701-21243.html)
二、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s://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三、教師為授課目的除了上述重製的情形外,著作權法第46條亦包含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的合理使用利用著作型態,教師可以在課堂上播放音樂或電影,但仍需注意限於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例如:上英文課時,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或是上舞蹈課時,為講解現代舞,適度播放雲門舞集的片段進行教學。但如果純粹為了娛樂性質,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的音樂或整部電影供學生欣賞,就不能夠主張合理使用。更多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www.tipo.gov.tw/tw/copyright/701-2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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