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市外介聘積分審查作業注意事項暨相關表件
說明:
一、依據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依「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15、16點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11條等規定,管制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申誡以上處分
一、依據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依「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15、16點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11條等規定,管制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申誡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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